(一)秘书处工作职责
一、在会长、副会长的领导下,具体负责商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和管理工作;
二、具体负责商会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;
三、具体负责商会文字、档案;
四、协助会长、副会长做好新会员发展和会员登记等工作。
(二)秘书处工作制度
一、秘书处是贯彻执行会员大会、会长办公会决议决定精神的执行机构。
二、商会设秘书处组织开展商会的日常工作、财务工作、组织建设工作、会员联络服务工作、项目工作、法律服务工作。
三、秘书处的总负责人是秘书长,秘书长在会长办公会和会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,根据章程规定有下列职权:
(一)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;
(二)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决定;
(三)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,由理事会决定;
(四)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,报理事会审议;
(五)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,报理事会批准;
(六)拟订年度财务预算、决算报告,报理事会审议;
(七)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(八)代表商会对外联络和处理一般性事务;
(九)负责与工商联以及行业组织的工作联系;
(十)负责商会各种活动的组织安排,协调商会内外关系;
(十一)负责商会各部门的工作安排,督促各部门按时、按质完成商会的工作任务;
(十二)贯彻理事会决议和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;
(十三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四、根据会长办公会的决议、决定精神由会长向秘书长下达工作指令,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监督。
五、秘书长定期向会长办公会汇报工作,应会长办公会要求做专项工作汇报。对会长办公会的决议决定,秘书长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。
六、会长办公会和会长应努力为秘书处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,充分满足秘书长的合理工作要求,维护秘书长和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的尊严和合法权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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